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有機會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民眾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免稅優惠。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