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是延後繳納,並不是免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因贈與移轉土地,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納稅義務人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是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必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除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部分是單一稅率10%外,其餘一般土地的增值稅採累進稅率,夫妻間贈與土地如果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移轉第三人時,有可能會因為長期持有,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需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可視自身狀況規劃選用。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