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文具行購買文具用品,其所開立的收據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均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文具行如經核准為銷售額未達財政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其所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項,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可免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所疑義或想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8-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