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取得不動產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財產須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是以免徵契稅,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同屬遺產稅課徵範圍,自應比照上開規定免徵契稅。

  民眾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國地稅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轉接該局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8-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