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仍可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辦理自益信託但實際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房屋稅仍可申請按自住1.2%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所有權辦理自益信託,即便契約上暫時把所有權登記移轉給受託人,但因為受益者是本人,沒有投資移轉獲利等問題,如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1.2%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