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若為網拍營業場所,該如何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從事網路拍賣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地,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解釋,依財政部94年10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令,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部分,已不再供住家使用,地價稅應按房屋使用之營業用與住家用面積比率核課地價稅一般用地及自用住宅用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