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他人短期居住使用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9/12/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從事旅館等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度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上開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國地稅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轉接該局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8-1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