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可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張先生詢問其因公務需長期派駐國外,名下車輛將暫時不會使用,可否減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民眾出國旅遊或是因公務派駐國外期間,名下車輛長期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登記,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費是按照使用天數計算稅費,申請停駛期間不用課徵稅費,因此,可以幫民眾省下一筆錢,如有溢繳,還可申請退稅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須要再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倘車輛停駛期間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會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