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應課徵買賣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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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或依約於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承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或依約於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其經濟實質係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准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依契稅條例第2條及第12條規定,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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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2-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