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專供被收養之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可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身心障礙狀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同一戶籍二親等內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如該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其同戶籍之本生家庭兄弟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仍准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28號司法院釋字第解釋,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兄弟姊妹原屬民法所定之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被收養後其與本生家庭間之天然血親仍屬存在,因此,身心障礙者雖被收養,如本生家庭兄弟所有車輛確係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且二人同戶設籍,仍准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國地稅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轉接該局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8-1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