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拿到司法機關民事判決之債權人本人,想要申請債務人之全國財產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需攜帶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之正、影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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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拿到司法機關民事判決之債權人,想要申請債務人之全國財產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需攜帶以下資料:

1.司法機關之執行名義 (如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之正、影本);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正、影本。

2.債權人身分證正本。

3.提供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4.查調費用(所得、財產分開計算各為1項,1項資料收費250元)。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324至232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9至5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14至31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11至312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02至304

更新日期:108-12-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