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搭建棚架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除遮陽防雨功能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得免徵房屋稅,惟空地興建之棚架,則無免稅的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另外,常有民眾詢問,空地搭建棚架作為停車空間使用,是否可以比照屋頂簡陋棚架情況,免徵房屋稅?由於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作為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與屋頂棚架的遮陽防雨用途不同,所以1樓棚架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8-1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