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合法登記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自有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含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工廠之自有房屋如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

  民眾如果對於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是否符合減免房屋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00321按「2」接地方稅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