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一經被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若將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應依規定補繳稅款,否則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擅自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2倍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