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住用稅率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大不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之土地及房屋如符合自住規定,房屋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房屋坐落之土地,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兩者適用之法令規定要件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而房屋供自住使用,必須是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因此,房屋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稅,應視其是否實際供居住使用,至於戶籍是否設在該屋則不論,此與地價稅自用之規定不同。

  民眾如果對於房屋自住用稅率與地價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要件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00321按「2」接地方稅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