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間贈與房屋仍需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地產,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房屋仍要申報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凡是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前述規定,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規定,因此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而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其稅額之計算為房屋契價之6%。

  民眾如果對於配偶間贈與房屋是否課徵房屋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00321按「2」接地方稅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