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應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打電話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開立之傳繳通知書,應如何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因滯欠稅捐,遭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金額如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省時又方便;另金額在2萬元以上,需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或稽徵機關補發繳款書後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也可依通知書上所載之金額,購買郵政匯票寄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勿逕認為是詐騙而置之不理,逾期未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請金融機構扣取存款,或請雇主扣取薪資,或查封財產、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及執行費。如有疑問可向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或稽徵機關查明。若確有繳納困難,也可以主動聯繫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