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應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以免車牌被移用而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陳情,舊車輛已不使用並交給回收商處理,最近卻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直呼冤枉。經該局查明,該舊車牌照未繳回監理機關,被移用懸掛在他車上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報廢應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還,以免牌照被不法人士移用,懸掛在他車上行駛公共道路,原車主仍會被處罰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報廢要交由合法的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並取下2面牌照,攜帶身分證、印章及行車執照,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