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已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今公寓大廈林立,郵件多委託大樓管理員,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如管理員未即時交付民眾,並不影響稅單合法送達之效力。

該局說明,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得將稅單交付其住居所之郵件接收人員,而大樓管理員即為郵件接收人員,所以稅單只要經其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該局呼籲切勿因稅單不是本人簽收而置之不理,以免因逾期未繳稅遭加徵滯納金,還可能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提醒注意!

如有需要查詢欠稅、補發稅單或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下列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8-12-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