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契稅申報 須買賣雙方共同提出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不動產買賣發生糾紛,是否可以單方提出撤銷契稅申報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不動產時,必須申報繳納契稅,不過若是交易破局,建物解除買賣契約,此時,必須要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稽徵機關才有辦法受理,除非是司法機關判決這筆買賣無效,就可以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提醒,不動產買賣雙方如果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應盡速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欠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08-12-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