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申報移轉土地增值稅時,都享有可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等優惠措施。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就無法適用該減徵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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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