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公文通知,要在規定時間到達辦公處所備詢或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因為一時疏忽,未按時到案備詢,在收到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才發現自己遭到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及第46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可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件或到場備詢,沒有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可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接受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若無法按時到場時,可與承辦人員聯絡,改訂時間。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