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之退稅支票,可申請註銷禁止背書轉讓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開立之参仟元以上退稅支票一律劃線、壹萬元以上退稅支票一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基於便民原則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若民眾持有金額新臺幣壹萬元以上未達五十萬元退稅支票,倘未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可至該局申請註銷支票「禁止背書轉讓」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減少民眾奔波,該局所屬各分局均備有申請書及委託書,可在所屬之各分局就近辦理。受退稅人本人應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退稅支票申辦;如係委託他人代辦者,則需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發票日起算1年內,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速兌領。民眾如有任何退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