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經註銷牌照後使用公路被查獲,如免稅要件未變則免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王君所有已辦身心障礙免稅車輛,經註銷牌照後使用公路被查獲,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應否補稅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因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或因失竊註銷牌照嗣後尋獲未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如經查明使用被查獲時之免稅要件不變,應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