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報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如您尚有疑問,請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2428-6030轉20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8-12-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