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滯欠多項稅捐時,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順序抵繳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遇納稅義務人有滯欠多項稅捐時,其抵繳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及2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拍賣土地之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抵繳,倘有多筆同一順位受清償之稅捐時,其清償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並按其本稅、滯納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順序抵繳。納稅義務人如對稅務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