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繳通知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的各項稅捐,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除每逾2日會被加徵1%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接獲臺中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請儘速繳納滯欠稅款,以免薪資、財產、或金融帳戶存款被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民眾收到傳繳的通知書,如欠繳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限內持通知單到全省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且免負擔手續費喔!亦可持通知單就近洽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執行分署開立稅額繳款書,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1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