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搬遷他處營業,請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承租的飲料店搬走了,為什麼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原供營業使用,於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如果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請記得於變更使用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負擔。

  該局說明,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請民眾把握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