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屬房屋稅課徵對象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頂樓欲增建廣告塔出租給廠商刊登廣告,房屋稅會增加多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了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該棟房屋使用價值,所以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無需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所得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