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要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時,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外,另持有他筆自用住宅用地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如:父、母、公、婆、子媳、女婿、成年子女等)設籍居住,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同時申請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按特別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如未供出租或營業,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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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