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強制扣押存款,不及於扣押後新增的存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經常有民眾詢問,因欠繳稅款被移送執行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扣押銀行存款執行命令,是否表示帳戶內全部存款均不能提取?扣押後再存進去的存款是否也會被扣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金融機構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扣押存款執行命令,僅就當時已存在的存款扣押,不及於將來的存款。舉例來說,若納稅義務人欠稅5,000元,經移送執行後所產生的執行必要費用284元(含金融機構手續費250元),執行金額雖為5,284元,而銀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扣押執行命令當時,納稅義務人的存款帳戶內僅有3,000元,則銀行就只能扣押3,000元,納稅義務人於扣押命令之後再存入的存款,除非行政執行分署再核發扣押執行命令,否則原扣押執行命令不及於扣押後新增的存款;同例,又義務人扣押當時帳戶存款有1萬元,則依扣押執行命令,金融機構僅會扣押5,284元,其餘存款義務人仍可自由提取。

  該局提醒民眾如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單,請儘速依限繳納,此時執行費用僅有郵資費用,若等到銀行存款被扣押時, 則需再增加銀行的手續費,所費不貲。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