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請儘速處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龍井紀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出之傳繳通知,不知是否為詐騙信件,特地向地方稅務局查詢是否仍有稅款尚未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合法送達後,若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薪或拍賣等),因此,若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請儘速與該執行署聯繫,切勿置之不理。若為2萬元以下之稅款,可持印製條碼通知書,於應到時間前直接至便利商店繳款,免收手續費。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每年定期開徵的地方稅目如下: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分二期(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房屋稅(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11月1日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有變更通訊地址,請記得通知地方稅務局並按時繳納,以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繳納稅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