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免辦理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民眾張先生詢問辦理繼承土地登記時,應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現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並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係以繼承開始當日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