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所受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該局與戶政事務所為活化為民服務,提供簡單便利的節稅管道,在戶政事務所也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當您到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只要填妥戶政事務所為您備妥之簡易申請書並檢附戶籍、房屋文件,即可完成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申請手續,免再往返該局填寫申請書或浪費交寄郵資,同時可避免逾期申請。
該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營業或供非住宅使用之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與原按一般稅率千分之十~五十五累進計徵,節省4倍以上稅額。而戶籍登記為符合規定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可利用辦理戶籍遷入時一併提出申請,只要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全年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者,僅能自次年起適用。民眾可多加利用本項全國首創便民措施。
該局特別叮嚀,當您辦理戶籍遷出經核准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計課地價稅之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否則,應於遷出戶籍30日內向該局申報,未依限申報者,仍應依法追繳戶籍遷出期間應納一般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之稅款差額,並處3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