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者,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就不受1處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表示,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其他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如祖父母、父母或已成年子女等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並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若供旁系親屬,如兄弟姐妹等設籍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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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