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請於12月2日24時前預留存款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的民眾,請記得於12月2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指出,10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地價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往年常有民眾反映已申請委託轉帳繳納地價稅,為何還會於開徵期間過後收到稅捐處寄發的稅單,經查大部分係因民眾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致無法扣款。因事關民眾權益,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無法扣款,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情形;倘若約定帳戶已不再使用,請向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申請終止委託轉帳約定或變更委託轉帳帳戶。

更新日期:108-11-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