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逾期繳納代價高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10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民眾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8年12月2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之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於108年12月2日24時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可撥打繳款書上聯絡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邱美玲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鍾淑玲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8-11-21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