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納之欠稅執行案件,在未繳清欠稅前,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欠稅移送案件已向行政執行機關辦妥分期繳納,其被禁止處分的不動產可以辦理塗銷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其相當數額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由財產移轉而規避稅捐之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會輔導欠稅人繳清全部欠稅後,再塗銷其所有財產之禁止異動。

  該局特別提醒,欠稅執行案件雖依法辦妥分期繳納,在未繳清前,仍有欠稅事實,稅捐稽徵機關無法據以塗銷欠稅人所有財產之禁止異動。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