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辦理不動產移轉申報可同時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可一併申報印花稅,免除貼繳印花稅票之不便,省時又省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依規定按契據金額之1‰,由立約或立據人繳納印花稅。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辦理,可同時線上申報印花稅,除免再次登錄相關資料,並可透過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帳戶電子繳款方式完納印花稅,免除來回奔波申報、繳稅及銷花之不便,快速又簡便。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8-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