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均已寄發,請記得如期繳納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繳納之稅捐請如期繳納,以免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還需負擔滯納金及因移送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執行必要費用。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