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報契稅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原供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住家用(稅率1.2%)的新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3%)或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的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購屋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房屋使用情形,即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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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