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房東一站式服務!免來稅務局請領承租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詢問,有將房屋出租給經濟弱勢者,欲申辦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但須檢附承租人所得及財產清單,要如何申請該清單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東將所有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本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該出租的房屋坐落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出租的房屋亦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東為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向本市住宅發展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授權查調財稅資料的同意書,則可透過跨機關合作查調所得及財產清單進行審查,民眾免奔波至稅務局申請,且經該處審核通過亦會通報稅務局,主動辦理公益出租人租稅減免,落實簡政便民達到一站式服務。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11-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