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未依核定規劃使用,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若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規定為準;如閒置未使用或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者,雖屬都市計畫編定或依法核准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用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原持工廠登記證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嗣後工廠登記證被註銷,其工廠用地即屬未依原核定規劃使用,稅務局將會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爾後該土地如符合工廠或工業使用之要件時,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相關證件於開徵期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延至9月23日)前重新提出申請,若是超過此期限提出申請,則要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適用。

  該局特別呼籲,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若已辦理工廠註銷登記不再營業,請記得向稅務局儘速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受罰。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上網查詢(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