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買房屋土地,為何未收到地價稅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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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女兒今年新購房屋土地,為何迄今未收到地價稅稅單?

稅捐處表示,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查陳先生女兒所買房屋土地,經核算稅額未達一百元,免予課徵,故108年度無地價稅單。

更新日期:108-11-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