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之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另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並且以全國土地之面積合計,非單一縣市面積合計,請民眾多加注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所有之土地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將以規定之面積核准,如超過時,依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擇定面積計算,如未擇定時,依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優先計入,然後依序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計入至限制面積為止。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上網查詢(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