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所有權而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住家使用者,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用稅率(1.2%)及非自住用稅率(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若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者,則可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房屋按該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