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没有圍用或營業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其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稅務局呼籲民眾騎樓用地若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若是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上網查詢(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