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因有稅款未繳,其不動產已被稅務局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為何又收到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凍結其銀行帳戶及扣押存款?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禁止處分登記係為保全稅捐的措施,以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規避稅捐,並不影響其對財產使用及收益。另外,稅款逾繳納期限30天未繳納,依規定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機關得就欠稅人薪資、租金、存款或利息收入等所得及財產等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要記得繳清稅款!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下列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8-11-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