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被禁止處分,仍會被扣押存款!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因有稅款未繳,其不動產已被稅務局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為何又收到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凍結其銀行帳戶及扣押存款?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禁止處分登記係為保全稅捐的措施,以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規避稅捐,並不影響其對財產使用及收益。另外,稅款逾繳納期限30天未繳納,依規定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機關得就欠稅人薪資、租金、存款或利息收入等所得及財產等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要記得繳清稅款!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下列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8-11-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