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廣設納保官 積極為納稅者權利把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地方稅務機關與國稅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共編制9名納保官,為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最多!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協助,大幅提升納稅者權利保障。

  稅務局說明,納保官居於客觀超然獨立地位,為民眾與稅捐稽徵機關間建立溝通橋樑,化解徵納雙方間爭議。原僅有3位納保官,均設置於總局,考量本市幅員遼闊,為免民眾舟車勞頓,就近至各分局均可尋求納保官協助,爰增派至9名,由局內具有法律及稅務專業的資深同仁兼任,其中7名更具有20年以上資歷,協助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針對申訴或陳情提出改善建議、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等事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善用納保官制度,除提供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站線上申辦及APP等多種申辦方式,更延伸服務據點,於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和平區梨山、天輪、平等里等偏遠地區之里辦公處裝設視訊設備,建立跨機關服務網,讓民眾就近以遠距視訊連線找納保官諮詢,申辦納保事項暢通無礙。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或撥打免費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