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房屋也可申請按自助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取得公同共有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目前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1.2%及非自住住家用1.5%。假設甲、乙、丙三兄弟因繼承而公同共有A屋,該屋供假實際居住且無出租,且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甲應有權利1/3部分,就可以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核課房屋稅,並將甲、乙、丙三兄弟的房屋稅繳款書,按持分比率分別開立寄送。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往後房屋如有變更使用,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天內向所屬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確保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